-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注[2005]367号
- 【发布日期】2005-07-05
- 【生效日期】2005-07-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展览药品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展览药品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食药监注[2005]367号)
根据《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的规定,为方便展览药品的进口,规范口岸管理,现就展览药品进口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展览药品,是指在展览会、技术交流会或类似活动中展示或演示用的药品。
二、展览药品属海关同意的暂时进口货物,进口时不需办理药品进口备案手续和口岸检验。
三、对于货物所有人予以放弃的展览药品,经海关认可后,由海关移交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相关费用由货物所有人承担。
四、其它事项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七月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