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7〕357号
- 【发布日期】2007-10-31
- 【生效日期】2007-10-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龙政综〔2007〕3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从今年十月中旬起,我省水口库区及周边宁德、南平等地连续多次发生3.0级左右地震,其中10月16日当天分别发生了3.7级和3.9级地震,宁德古田地区普遍震感强烈。对此,省、市领导十分重视,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防震减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提高对地震应急工作的认识,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强化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2、抓紧修订、完善各县(市、区)及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涉及的各项保障措施。
3、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自查和检查,通过检查,找出预案和准备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自查和检查工作由市、县两级地震办为主落实。
4、抓紧落实地震工作队伍建设。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省政府、市政府已多次下文明确我市各县(市、区)属于重点监视防御区,要求单独设立地震工作机构。各县(市、区)务必做好机构设立、人员到位和办公条件的配套及工作经费保障。未按规定及时设立机构,出现问题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5、密切关注社会动态,一旦发生震情,各县(市、区)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向社会通报震情和应急工作情况,保障民众的知情权。
6、鉴于地震工作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各县(市、区)要坚持“内紧外松”的工作原则,在日常工作中防止地震信息处置不当而引起社会不安;要防范谣传,一旦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迅速予以平息,保持社会的安定、稳定。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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