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汕府办〔2009〕143号
- 【发布日期】2009-10-16
- 【生效日期】2009-10-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汕头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汕头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汕府办〔2009〕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发展的成果,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实现义务教育发展相对均衡,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一规划、统筹城乡、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改善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和长效机制为保障,以布局调整和规范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性。
2、力争在2013年全面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配置、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相对均衡,区县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不断缩小,全市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均衡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3、科学制订规划,合理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适应城镇化建设、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启动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市教育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等职能部门,根据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口变动情况,研究制定全市的校舍建设中长期规划。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对中小学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合理配置好公共教育资源。对本地办学条件达不到规范化学校标准的薄弱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尽快使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时,要结合布局调整和规范化学校建设等要求,适时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按《汕头市城镇中小学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的要求,保证城镇新建居民区的配套学校与居民区同步建设,杜绝随意调整压缩小区学校建设的用地和建设规模,防止产生新的不规范化学校、学位不足学校。认真解决好学位紧缺问题,力争在201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大班额现象。
4、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各区县要认真对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分期分批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的建设,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办法〉的通知》(汕市教督〔2008〕7号)的具体要求,结合辖区内实际,逐条逐项对照落实。并根据本区县已制定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力争到2011年中心城区和城镇义务教育学校100%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的要求,其余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3年基本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
5、着力改善农村中小学校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力争用3至4年时间,使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具备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三室一场”,即有标准配置的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和运动场;生活设施实现“五有”,即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可供教师工作休息的用房,寄宿学校要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学生宿舍、符合卫生标准的学生食堂。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600人以上和寄宿制学校须配备具有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资格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获C级以上培训证书的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6、加强学校信息化教育设备和网络建设,提升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水平。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建有学生电脑室和多媒体课室,多媒体课室向交互功能、远程教学交流功能发展,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实现多媒体平台进普通课室。到2012年底,计算机配置初中达到学生用机12人/台;小学达到学生用机24人/台,教师用机5人/台。学校所有的计算机实现联网,并连接到市基础教育网。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网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实现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学科教学等方面信息资源共享的作用。市基础教育网要充实教育教学资源库,并无偿向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开放;各区县要完善区县级基础教育网站,启动镇级教育网站建设工程,为基层学校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实现教育教学信息资源全市共享;各中小学校要逐步建立全面管理校本教学资源,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情况,展示学校教育教学成果的学校网站。要建设中小学远程教育交流传播系统,开展全市优秀教师课例展播活动,把优秀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技术和思想、理念、方法、艺术通过网络向农村和薄弱学校传播。逐步形成以网络为依托的信息化教育环境,切实提高教师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以信息化促进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的业务进修和教学研究。
7、加强学校之间交流与合作,建立以强带弱、对口帮扶机制。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采取与薄弱学校合并、重组、一校多区等形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各区县要根据省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按照实施方案逐项逐条落实,以“千校扶千校”行动为契机,共同搭建一个对口帮扶平台,在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文化建设,学生互动等方面构建帮扶机制,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提高薄弱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8、严格按照省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用2年时间,重点解决我市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尤其是边远农村和山区学校的空编和缺编、代课人员较多的问题。各区县政府要贯彻落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08〕73号),按省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员编制,足额配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尽快解决空编和缺编问题,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需要。要根据学校编制标准优先配足农村学校教职工人员编制,保障农村学校发展的需要。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按照办学规模上报当年度教职工需求计划,市、区县人事部门每年按省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员工编制人数,使教育编制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要按照《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的要求,在2010年底前通过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等具体措施基本解决义务教育学校代课教师问题。
9、加强教师招聘工作,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的配置。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要求和教师队伍现状,编制教师需求计划,制定招聘教育急需人才的措施,充实教师队伍。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新任教师要优先解决农村地区教师不足和学科不配套问题。要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继续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规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山区任教。同时,积极做好“实习支教,置换培训”的工作。通过拓宽教师补充渠道,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结构,满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
10、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各区县政府要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含实验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规划。落实省政府粤府办〔2009〕26号文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学校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范围内安排”的规定。充分利用网络教育实施教师远程培训,进一步贯彻《关于开展我市教育干部远程培训工作的意见》(汕市教人〔2008〕21号),落实好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合作,每年培训我市教育干部500名的项目(2008年至2010年三年培训1500名,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干部800名)。继续谋划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办我市骨干教师的高端型培训,同时辅以本土普及型培训。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培训和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培训。鼓励教师通过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提高学历水平。力争到2010年,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0%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60%以上。
11、建立和完善教师、校长交流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负责制。实施对农村学校的对口帮扶制度,有计划地安排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学校、办学水平较高学校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对口帮扶工作,建立区县域内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的对口帮扶制度。加强教师、校长的交流工作,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挂职支教。对长期坚持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阶学校工作的教师,要在评定教师职称、评选特级教师、评选表彰优秀教师等方面制定适当倾斜的鼓励政策。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以及申报评选特级教师和省级优秀教师的,原则上应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开展特级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巡回讲学,挂钩联系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发挥教育优秀人才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带动作用。
12、切实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努力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省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工资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学校分配制度改革,遵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扩大学校在教师报酬分配的自主权,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建立与聘用制相适应的学校工资激励机制。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尤其农村学校教师待遇,要按照《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8号)的要求,落实教师两相当(即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政策,落实医保、社保等福利待遇的保障制度,稳定义务教育教师队伍。
13、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意识。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和监督检查各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完善就近入学制度,要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常态编班,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快慢班。继续实行小学就近免试入学、初中电脑派位或对口升学制度,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升初中进行选拔性招生,以逐步实现生源质量均衡化;继续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中考招生制度,逐步推广将公办普通高中优质学位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
14、规范教育教学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学校内部教育教学工作规范管理,建立覆盖学校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并逐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实验 )计划》和《汕头市中小学教学规程》组织教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坚持正确的办学观和科学的评价观,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价,要从侧重学生升重点、名校人数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树立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核心,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先进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不得按考试成绩排队,尊重学生个性化、差异化发展。
15、加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电子化进程,做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汕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我市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并逐步实行学籍管理电子化。各区县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粤教基〔2008〕4号),逐条逐项对照落实。要根据辖区内实际,突出重点,制订防辍、劝学工作具体方案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区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防辍、劝学工作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防辍、劝学工作的法律责任,落实教育系统的辍学、劝学工作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级组(班主任、科任老师)”防辍、劝学工作责任制,千方百计降低辍学率,提高初中三年保留率,力争完成我市制订的到2010年,以区县为单位,初中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的防辍工作目标,力争为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提供足够生源,提升我市在全省防辍的位次,突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生源瓶颈。
16、重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并采取措施为其就学创造条件。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义务教育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既要规范管理,又不得人为设置影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合理流动的条件。公办学校在完成划片招生任务后如还有剩余学位,应无条件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开放,并逐步提高接纳进城务工子女入学的能力。加强对以接受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在办学场所、师资培训、教学管理、教学设备等方面予以扶持和指导,帮助完善办学条件,逐步规范办学行为,多形式解决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17、各区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等部门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帮助解决本区域“留守儿童”在思想教育、就学、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协调整合力量,建立由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长(监护人)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管理体系。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8、加强特殊教育工作,保障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市财政、国土、规划、教育、残联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力争2011年全面投入使用。各区县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工作中,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增加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跟班就读的人数,努力改善开设特教班学校的教学条件,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人员,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逐步完善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新格局,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到2010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要积极创造条件,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少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开展义务教育。
三、保障措施
19、各区县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各级领导要自觉树立新的教育发展观,把均衡发展确立为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市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价值追求,政府一把手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实施和监督的双重总责。要及时研究制订政策和措施,解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考核结果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的提拔、调整任用、奖励和责任追究相挂钩。
20、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实施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关键在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市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和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监督和考核。县级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对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主要责任,要制订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镇政府(街道)要全面贯彻落实区县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要求,领导各村(居)认真做好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接受义务教育年限,认真做好保护校园周边环境等工作。
21、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门负责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按时拨付。编制、人事部门要及时核定教职员工编制和岗位职数,检查教师编制配置情况。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税务部门要加强教育附加费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
22、落实各级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贯彻实施《汕头市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条例》,要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 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预算内)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保证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各区县要在财政预算中单列义务教育经费,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城镇薄弱学校改造、校舍维修改造及教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教育经费总量的增加。
23、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投入,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费应优先保证中小学校建设的需要,严禁建设豪华型“窗口”学校。要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免费义务教育经费;尽快落实省核准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2009年秋季达到小学每生每年350元,初中每生每年550元,并逐步提高标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要根据在校生人数、校舍面积,按省核准的标准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需要。完善教育装备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公用经费预算总额10%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和图书资料,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列入财政统筹经费安排规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24、加强管理,确保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全面推进财务公开,加强审计监督。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调控教育经费。教育部门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为解决财政现行的集中支付、资金预算以及教育附加、转移支付的安排使用与教育实际需求的矛盾,市、县两级政府设立教育财政专户,省财政转移支付的教育经费及市、区县政府安排的教育经费直接进入教育财政专户,封闭运作,专款专用,坚决查处各项教育经费的错位使用,严肃追究违规责任。推行教育部门预算,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在增加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要多渠道筹集专项资金,广泛宣传,发动民资民力、社会各界捐资办学,并探索新的资金运行模式,如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社会福利基金运作等。
25、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机制,保障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把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作为重点督导检查内容,切实纳入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组织针对义务教育规范学校建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师资配备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对提前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的区县,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要加强对区县教育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督导评估,逐步建立健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和学生素质综合发展评估制度。对未按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改变和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继续举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等违规行为,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6、各区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确保本《意见》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