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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92号
  • 【发布日期】2007-09-12
  • 【生效日期】2007-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9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要求,要加快实施大中城市带动战略,积极推进城镇化,大力提高城镇化水平。《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力争到201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提高到35%左右。但是,从近年来的情况看,我省城镇化发展速度与这一要求存在较大差距,2006年全省城镇化水平为27?5%,仅比2005年提高0?6个百分点。要如期实现到“十一五”末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35%左右的目标,在“十一五”后三年,必须年均提高两个以上百分点,任务相当艰巨。为了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加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力度,确保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对各级各类城市规划进行修编。(1)加快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四个中心城市的规划修编。由省建设厅牵头,按照实施大中城市带动战略的总体要求,根据贵广快速铁路、厦蓉高速公路贵州段等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全省高等级骨干公路网规划调整对城镇发展带来的机遇,抓紧组织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市人民政府对城市总体规划和路网规划进行修编。今年底前,要修编完成4个城市的路网规划。(2)抓紧组织对贵广快速大通道沿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修编调整。由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交通厅和贵阳市、黔南自治州、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以及沿线城市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抓紧提出修编总体方案于10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总体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再由沿线各城市人民政府按总体方案要求对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修编和调整,并按程序报批。(3)加快其他县级市和县城规划修编。由省建设厅牵头,抓紧组织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县级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及路网规划进行修编。到2008年6月底前,修编完成9个县级市路网规划;到2008年底前,完成县级市总体规划和县城路网规划编制或修编。(4)按照国际专业旅游城市标准抓紧对荔波城市规划进行修编。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黔南自治州、荔波县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等有关单位,按照2007年9月10日省长办公会议要求,抓紧对规划进行深化完善,于2007年9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5)搞好城镇体系规划修编。由省建设厅负责,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各级各类城市规划修编调整,在对全省城镇体系发展战略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向建设部申请修编《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
二、加快以路网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由各城市人民政府按照路网先行的基本思路和道路标准适当超前、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快城市路网建设步伐,尽快形成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的城市道路路网骨架。特别是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4个中心城市和9个县级市要千方百计加快路网建设,率先取得突破。(2)选择一个路网规划建设搞得好的城市或县城,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年内组织召开一次全省城市路网建设现场交流会,推动全省城市路网建设工作。(3)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十一五”城镇化发展目标要求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通过改革、重组等多种方式,构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速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大力加强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推进城镇化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和条件。
三、加速推进城镇户籍制度改革。(1)在4个地级城市中选择一个城市开展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会同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研究提出城市户籍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于10月底之前上报省人民政府,争取明年初开始组织实施。试点方案应包括试点的总体要求、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试点的范围,试点的主要内容,试点的实施步骤,配套政策(包括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流转等)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2)对在全省城市(含县城)有合法固定住所、相对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省内农民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为制定城镇化推进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提供依据。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地人民政府,在10月底前制定摸底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市、州、地在年内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数据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汇总报省人民政府。
四、大力加强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要求,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由省统计局会同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在年内组织对全省城市低保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普查,为制定全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2)由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普查情况,在明年一季度前制定“十一五”后三年全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完成全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和报批工作。(3)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证土地供应。(4)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抓紧制定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具体是:由省民政厅会同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抓紧制定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预算内投资对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按照国家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费支持政策;由人行贵阳中心支行会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意见。
五、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围绕落实“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和省人民政府将于今年11月组织的赴广州(深圳)招商引资交流会,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1)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牵头,组织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市人民政府,结合城市路网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调整,把可以集中连片开发的土地整理成项目进行集中推介、重点招商。(2)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各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化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修编调整情况,以城市道路、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为重点,在近期内梳理准备一批重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集中推介、重点招商。(3)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和省有关部门及单位,围绕构建快速通道、促进产业转移,结合全省高等级骨干公路网规划修编和各级各类城市规划及产业布局调整,有针对性、高质量地组织一批重点产业项目进行招商。
六、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1)继续由省建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委托同济大学每年办好一期城市规划市长(县长、区长)培训班。(2)由省建设厅协调有条件的省内外大专院校,每年分两期对全省各级城市建设、规划局长进行轮训。(3)由省建设厅与省外知名高校联合举办若干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骨干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4)由省建设厅有计划地组织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并邀请省外专家,对市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问题进行诊断、指导。
以上事项纳入督查程序,由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监察厅、省目标绩效办等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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