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信阳市
- 【发布文号】信政文〔2006〕84号
- 【发布日期】2006-06-16
- 【生效日期】2006-06-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信阳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信阳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信政文〔2006〕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信阳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信阳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订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实际和食品安全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狠抓源头建设、舆论引导、市场准入、诚信教育及综合治理,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具有信阳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提高我市的食品安全信誉,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城区后乡村,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蔬菜、肉类、餐饮等行业(品种)的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先行一步,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向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延伸,在整个食品行业全面推开。
三、主要目标
1、2006年12月30日之前各食品行业参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分别达到:初级农产品的种植环节企业10个;养殖环节企业10个;渔业生产环节企业5个;食品流通环节企业20个;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20个;生猪屠宰环节企业10个;餐饮消费环节企业(包括学生食堂)25个。至2007年底食品行业参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达到40%,2009年全面完成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上企业均指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下同) 。
2、环节监管部门对年内参加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的考核评估率达到100%。
3、通过A、B级考核评估的企业达到年内参加信用体系建设企业总数的50%以上。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信用宣传教育
由各环节监管部门负责,在2006年7月底前分别组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逐步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支撑的食品安全信用平台,提高试点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和知识水平。
(二)制定信用制度规范
市食安办会同有关监管部门9月底前制定出下列信用体系建设规范:
1、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具体实施方案应确定食品安全信用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和具体征集要求等,做到既有指导性,又有操作性。
2、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具体实施方案中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的重点是确定各类食品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效力,体现评价公开、公平、审慎的评价原则。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的政府评价、行业评价和社会评价三者结合的评价体系。
3、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各食品安全环节监管部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成A、B、C、D四类,按照信用等级的高低,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4、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给予宣传、表彰,并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采取信用提示、警示、公示,限期召回商品,取消市场准入及其他行政和经济制裁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立监管档案和企业经营信用档案
有关部门在建立健全监管档案的同时,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月底前建立生产、经营信用档案。企业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包含与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相关的基础工作以及从食品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方面的内容,实现全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可追溯。
(四)建立信用管理服务体系
市政府授权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为食品安全信用权威发布单位。各环节监管部门将实施情况和相关信息每月一次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安办根据综合评定,对相关企业、相关食品品牌的信用信息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或市政府网站予以发布。
五、责任分工
采取政府推动、部门组织、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方式,按照“环节监督为主,品种监督为辅”的要求,由各环节监管部门负责本环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与实施。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为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对方案所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搞好分解,抓好落实。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落实专人和专项资金,为做好试点工作提供保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每个月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向市食安办报告一次。食安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督查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种植环节、市畜牧局负责畜禽产品养殖环节、市水产局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市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并对相关食品安全环节实施卫生许可,其它部门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信政办〔2005〕38号)确定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各环节监管部门既相对独立开展工作,又要相互配合。
六、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的工作任务,要采取集中时间、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2006年6月10日至2006年12月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06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各环节监管部门要按照全市方案的要求,在2006年6月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确定试点企业。各县区要组织有关监管部门深入企业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每县区确定10个试点企业,并于2006年6月25日前报市食安办。试点企业要选择基础好,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使试点工作能真正积累工作经验,为在其他企业的推进提供有益的借鉴。
3、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区要通过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动员会,新闻媒体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报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组织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
4、抓好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环节监管部门围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内容、指标体系、制度规范、管理服务办法等基本知识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对监管环节内的企业搞好教育和培训。
(二)实施阶段(2006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1、动员各方力量,通过组织引导、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管,使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诚信度有明显提高。
2、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全面推行诚信等级制度。由环节监管部门综合评定试点企业的信用等级,根据食品企业食品质量信誉度,将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信誉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级,并予授信,实行分级管理。
3、所有食品企业实行公开承诺、社会公示和责任分解制度,逐步建成诚信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4、引入强制退出机制,对不讲道德诚信的食品企业予以曝光并责令退出食品行业。
(三)总结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日)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总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和所取得的成绩,并于12月2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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