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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 国土资源厅 建设厅 商务厅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 国税局 工商局
  • 【发布文号】藏政办发〔2009〕81号
  • 【发布日期】2009-08-19
  • 【生效日期】2009-08-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西藏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8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2009年7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市)、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区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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