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皖政〔2009〕119号
- 【发布日期】2009-11-13
- 【生效日期】2009-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皖政〔2009〕1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取得长足发展。据统计,全省现有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784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9.7亿元,但产业规模仍然偏小,产业化程度较低,竞争力还不够强。为切实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大财政投入,从生产、流通、建设、消费各个环节加以引导,从研发、示范、产业化全过程给予扶持,吸引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向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聚,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人才为支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业化、规模化、集聚化,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以解放思想促进发展观念转变,进一步创新思维,乘势而上,为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强化政策引导,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科技先导,人才支撑。推进产学研结合,实施人才开发与培养工程,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坚持集聚发展,产业带动。加快培育优势产品,培植龙头企业,打造产业基地,促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三)目标任务。
1.新能源产业。到2015年,新能源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新能源利用量达到全省能源消费总量6%以上;培育一批大企业集团,其中1家企业销售收入超100亿元,10家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超10亿元;建设6个省级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
2.节能环保产业。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200亿元。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其中20家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1―2家企业销售收入超50亿元;建设5个省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二、重点支持领域
充分发挥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既有优势,对市场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吸收就业多、综合效益好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给予重点支持。
(一)太阳能领域。积极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光伏发电关键技术和产品产业化发展。重点发展晶硅和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发电控制系统、太阳能灯具等产品的本地化生产。积极推进太阳能利用,重点发展太阳能热水器和光热发电系统及配套产品开发生产,对太阳能、地源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太阳能屋顶计划”、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生物质能领域。重点扶持秸秆能源化综合利用,对秸秆成型燃料、秸秆生物质制气、秸秆制沼气、秸秆干馏、秸秆发电等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农村秸秆综合利用、户用沼气等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研制和生产。
(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继续支持江汽、奇瑞等汽车生产企业研发节能环保、混合动力、纯电动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支持汽车节能和新能源装备及配套设备制造。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鼓励各地率先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领域运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做大市场规模。
(四)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领域。大力发展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支持富营养化污水防治、污水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和生产污水成套设备。支持研发和生产空气防治和净化设备。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先进技术和装备产品。推进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低温、余热锅炉及特种、环保节能型锅炉,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成套技术和部品部件等产业化进程。
(五)循环经济领域。积极鼓励工业余能回收利用,重点支持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水泥余热利用技术的研发和设备生产。扩大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鼓励建立城市垃圾发电厂。
(六)再利用领域。加快发展报废汽车、废旧轮胎、电子仪表、废旧家电、废旧塑料、废旧金属的综合利用和再制造技术。对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给予重点支持。
(七)节能产品消费领域。积极扩大节能环保产品的使用和消费,重点支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和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节能。对空调、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等产品研发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给予扶持。
(八)清洁煤技术应用领域。积极支持利用先进的煤气化、煤液化技术生产煤基燃料。重点推进“两淮”水煤浆技术产业化,支持水煤浆出口,抢占国际市场。
(九)生态环保和污染治理领域。支持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对流域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和工业污水深度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给予重点支持。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给予重点支持。
(十)核能及风能领域。支持芜湖核电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支持池州、安庆核电项目列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利用风能,建设2个大型风电场。加快风电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风电整机的本地化制造。
(十一)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服务领域。支持建立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中介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咨询、合同能源中介服务、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
三、相关政策措施
(一)大力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深入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创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基地、科技产业基地,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课题,力争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联合,形成多方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开发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或国内空白、急需的技术和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
(二)积极落实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扶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各类投资主体研制开发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实行鼓励政策,加快项目核准、备案。将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纳入省“861”行动计划,优先给予用地、信贷等支持。优化产业结构,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引领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注重生态保护,对符合产业政策的环境友好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和国债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及各类专项补助(补贴)资金。启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增加对流域地区财政转移支付。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县申报全国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示范市、县。
加大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技术研发、示范工程建设。整合现有省级专项资金,加大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
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税费减免政策,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用好国家相关减免税政策。
(四)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积极支持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方向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企业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行融资。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引导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和基金,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发展。积极探索和创新外资利用方式,加强与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五)打造优势企业和产业园区。
鼓励和引导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向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集聚。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新能源产业园区和节能环保产业园区,以园区建设促进产业发展,以基地建设带动产业集聚。实施大企业集团带动战略,筛选一批产业特色突出、带动能力强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主导产品优势突出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之间组成战略联盟,实施优势互补,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积极发展上下游配套产业,努力形成新的产业链和经济增长点。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发挥我省教育资源优势,支持省内有实力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学科专业的建设力度,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完善企业员工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到我省投资创业。支持省内外优秀人才承担产业化项目,积极营造有利于创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氛围。
(七)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支持产业基地定期举办产业发展研讨会、论坛、博览会等,搭建产业交流和市场平台,进一步提升影响力。按照有利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尽快研究出台我省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电价管理办法。加快建立节能环保技术标准及产品体系,构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尽快完善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监管体系,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格环保执法,促进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快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是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实现“三保”目标的重要保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明确提出把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战略先导产业和未来发展的支柱产业。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进,亲自协调,保证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勇于探索,创新机制。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建立以利益为导向、市场为手段的长效机制,扩大有效投入,促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合作,利用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历史性机遇,加快吸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项目落地,努力建设一批特色园区。
(三)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省政府建立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负责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战略研究和重大决策落实,协调解决全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新能源科技装备研发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研究落实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和财税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节能、综合利用及节能环保装备研发、制造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促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省农委负责新产品和新技术在小城镇和农村的推广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进太阳能和地热能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保产业技术标准,参与制定环保产业政策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落实好相关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新能源和环保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支持新能源和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和工作计划,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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