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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先进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7〕5号
  • 【发布日期】2007-03-28
  • 【生效日期】2007-03-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先进单位的通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先进单位的通报

(黔府发〔2007〕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中,按照安置任务分级负担的原则,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黔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克服困难,积极挖掘潜力,主动承担任务,较好地完成了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2007年度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成都铁路局贵阳铁路办事处等15个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2007年的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学习,进一步提高对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执行接收安置政策,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2007年的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和“和谐贵州”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6年度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先进单位名单

成都铁路局贵阳铁路办事处
省烟草专卖局
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
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中烟工业公司
遵义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省交通厅
省电网公司
省邮政局
省地税局
省化工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电信公司
贵阳车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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