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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7〕388号
  • 【发布日期】2007-11-20
  • 【生效日期】2007-1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7〕3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气象局牵头制定的《龙岩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龙岩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市气象局

(2007年11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总体原则

(四)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机构

(二)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与报告

(二)应急预案级别的确定

(三)预报预警

(四)预警支撑系统

四、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二)应急预案响应

(三)气象灾害信息处理

五、应急结束

(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终止

(二)调查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二)信息保障

(三)装备保障

(四)技术保障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八、附则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岩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总体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新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等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3、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显示、信息收集与共享、组织协调等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

(四)适用范围

1、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大雪、寒潮、大风、低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等涉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2、本预案适用于龙岩行政管辖区内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

(一)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组织机构

龙岩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适时启动实施及终止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具体协调处理预警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组长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经贸委、农办、公安局、气象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广电局、教育局、旅游局、电业局、烟草专卖局、水文分局、煤管局、无线电管理局,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万安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龙岩电信分公司、龙岩移动通讯公司、中国联通龙岩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气象局。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二)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建立相应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

1、防汛抗旱部门:根据重大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协调、指导、调度工作,并及时提供辖区内的水情、雨情和旱情等监测信息。

2、水利局、水文分局、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干旱、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3、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农办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龙头企业灾害影响信息;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畜牧水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畜牧水产灾害影响信息。

4、广电局、新闻媒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播发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其他新闻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5、烟草专卖局:负责提供烟草灾害影响信息,组织烟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6、棉花滩水电公司、万安水电公司:根据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提供实时监测的水情、雨情信息。

7、其他成员单位,收到重大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后,要迅速反应,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传递到所属单位、企业及重点区域的相关责任人,组织做好可能受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防灾抗灾应急排险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与报告

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预测预报、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2、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审核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级别的确定

气象灾害日常预警级别及发布按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执行。

龙岩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一级)、重大灾害(二级)、较大灾害(三级)和一般灾害(四级),共四级。预案级别及启动标准详见附表。

(三)预报预警

市、县(市)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监测、趋势分析,及时作出准确判断,适时发布预报预警。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上报上级气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提出适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四)预警支撑系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撑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市、县(市)气象主管部门要健全和完善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

四、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按照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程度和区域范围分两级。启动标准按《龙岩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级别及启动标准表》(见附表)执行。

1、县(市、区)级启动。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某县(市、区),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预警标准时,启动该县(市、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2、市级启动。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一般(四级)预警标准以上时,启动市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响应

1、市级响应:指挥长主持召开气象灾害应急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

2、县(市、区)级应急响应:依照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响应程序并组织实施。

3、重大气象灾害在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向邻近行政区域人民政府请求灾害应急救助。

4、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领导领班值班制度,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和情报收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三)气象灾害信息处理

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处理;其它相关部门在收到气象灾害信息时,应及时报告同级气象主管机构。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当地政府应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可能影响的本行政区域周边地区通报。

五、应急结束

(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终止。由应急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调查评估。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分析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及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后避免或减少的损失情况,总结气象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多渠道、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信网,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二)信息保障

气象主管机构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明确和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传播渠道、方式等。

(三)装备保障

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资料、器材、装备等的储备与使用管理。各级人工影响天气组织应当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与储备工作,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技术保障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撑系统。积极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七、宣传、培训及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强对公众的防灾减灾应急常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加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技能和组织能力培训,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八、附则

(一)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主管机构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由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图案。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应急指挥部对本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表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六)本预案由龙岩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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