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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基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沈政发[2009]4号
  • 【发布日期】2009-02-11
  • 【生效日期】2009-02-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沈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基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基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沈政发[2009]4号)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组建新的投融资机构,打破城市发展资金瓶颈,拓宽投融资渠道,实现保增长、扩内需的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沈阳基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快该公司组建步伐,兹将沈阳五里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老虎冲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等单位,以及于洪新城滩地公园1号建设用地200万平方米土地、五里河滩地公园艺术中心建设用地30万平方米土地、五爱隧道、南阳湖桥、奥体中心等资产划入沈阳基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请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2月12日前履行划转等相关手续。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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