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李贵亮同志反映问题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708号
  • 【发布日期】2008-08-12
  • 【生效日期】2008-08-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李贵亮同志反映问题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李贵亮同志反映问题的意见

(办保函〔2008〕708号)




安徽省文物事业管理局:

今年4月,我局收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李贵亮同志的来信,反映安徽省淮南市、蚌埠市古墓葬亟待保护问题。根据我局要求,你局组织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已将调查情况报我局。

近日,我局再次收到李贵亮同志的来信,呼吁重视淮南市、蚌埠市古墓葬保护工作,要求对墓葬的价值重新进行评估,并建议对墓葬进行考古发掘。现将来信复印件转你局,请你局认真研究,督促地方文物部门结合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进一步搞清墓葬的性质,切实加强古墓葬的保护工作。李贵亮同志关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精神应予以肯定。请你局加强与李贵亮同志沟通,宣传我国“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并及时将墓葬保护工作有关情况告知李贵亮同志。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