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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2007〕8号
  • 【发布日期】2007-04-20
  • 【生效日期】2007-04-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榕政〔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近年来,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我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取得了一批优秀科研成果,在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激励和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福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经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福州市社会科学院课题组的《村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福州3镇6村的调查》等5项成果为福州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授予许文兴、许建明的《转型社会的乡村发展与政府效能研究》等16项成果为二等奖,授予王聪深的《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等36项成果为三等奖,并按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励规定分别发给证书、奖金,以资鼓励。

希望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科学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科学协调发展。希望获奖的单位、个人和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为实现福州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践中“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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