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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07年第82号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2-05
  • 【生效日期】2007-1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07年第82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07年第82号




为促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完成“十一五”期间电力工业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电力工业又快又好发展。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号)要求,在各省(区、市)政府和有关电力企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小火电关停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截至 10月底,全国已关停小火电机组355台,关停容量1058万千瓦,提前2个月完成国务院确定的2007年关停目标。现将小火电机组关停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请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小火电机组的监督和监管。

附表:2007年全国已关停小火电机组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电 监 会
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能源办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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