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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核校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工作方案和预算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普查函〔2008〕954号
  • 【发布日期】2008-09-12
  • 【生效日期】2008-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核校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工作方案和预算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核校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工作方案和预算的批复

(文物普查函〔2008〕954号)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你院《关于上报核校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工作方案及经费的请示》(文研科字〔2008〕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所报工作方案及预算,请你院精心组织,抓紧实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随文拨付工作经费10万元,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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