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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场内应急计划》(第5版)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7〕88号
  • 【发布日期】2007-12-27
  • 【生效日期】2007-1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场内应急计划》(第5版)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场内应急计划》(第5版)的复函

(国核安函〔2007〕88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场内应急计划〉第5版修改申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场内应急计划》第5版的编写格式与内容基本符合要求,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基本明确,应急响应行动合理可行,基本满足核安全法规的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本版计划开展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开展对S3作为核电站严重事故源项的研究和分析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文件提交国家核安全局。

(二)加快第二条应急撤离道路的建设。

(三)加强对应急设施设备的维护,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设施设备的有效性。

(四)加强应急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准备与响应意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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