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城[2008]31号
- 【发布日期】2008-02-01
- 【生效日期】2008-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的通报
建设部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的通报
(建城[2008]3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根据建设部《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经有关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建设部组织了评审工作。经研究,决定2007年命名北京市密云县等20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同时,为促进乡镇生态环境建设,经有关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建设部组织审查,决定命名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等10个镇为国家园林城镇。
被命名的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园林城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在全国县城、乡镇的生态环境建设起到示范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国家园林县城名单(20个)
附件2:国家园林城镇名单(10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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