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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五柳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9〕136号
  • 【发布日期】2009-06-04
  • 【生效日期】2009-06-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五柳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五柳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皖政秘〔2009〕136号)




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审批宿州市五柳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宿政〔2009〕2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五柳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五柳省级风景名胜区东起闵贤村206国道旁,西面以平顶山山脊线为界,北面以鹰嘴山山脊线为界,南至尖山,面积为46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20平方公里。

二、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明确核心区的具体范围,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总体规划》确定的分区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自然水系、山体植被等风景名胜资源,特别要加强对典型景观的保护管理,严禁开山采石、污染水体、滥伐林木、乱搭乱建、毁坏文物古迹等行为。

三、要抓紧组织编制龙泉湖、大芳寺、流沟寺、马后、闵祠等5个景区,以及景前综合功能服务区、夹沟镇综合交通转换功能区、重要地段、节点的详细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区内各项建设。对《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在核心区内严禁进行任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

四、要妥善处理好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加强环境整治,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游览道路、供水、供电、排污、环卫、防灾等基础设施,合理安排夹沟接待服务基地、五柳、草场、老山口、大芳寺、小刘庄、闵祠旅游村的建设。

五、《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强化规划管理,注重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五柳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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