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8〕26号
- 【发布日期】2008-04-11
- 【生效日期】2008-04-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湖北省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鄂政办发〔2008〕2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依然存在文明执法意识淡薄、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决定在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
此次教育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原则
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下同)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学习、整改,达到以下目标:
(一)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
(二)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三)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方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推行分类和动态的监管方式,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实施远距离、近距离或零距离管理,做到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尽量减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能够采用多种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实现执法目的的,应当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建立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制度,推行网格化行政执法方式,明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解决好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盲点和死角。
在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学习教育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提高针对性,突出实效性,切实做到学习教育和行政执法两不误、两促进。
(二)坚持正面教育,边学边改。要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对照典型找差距,解决存在的问题。本着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错误的执法理念和行为,同时要掌握政策,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
(三)坚持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辅相成,不可或缺。通过文明执法实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执法。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不是要减轻执法力度和降低执法标准,而是要通过细致有效的工作、坚持不懈的努力、亲民务实的作风来化解执法矛盾,从而达到坚持执法标准和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三、组织领导
本次教育活动由省政府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指在省政府部门开展提高政府执行力大讨论及在全省基层执法单位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各市、州、县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成立领导机构,按照上下级领导隶属关系为主、指导关系为辅的组织方式,分级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教育活动的开展。
四、时间安排
这次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安排四个月时间,分为四个阶段,每阶段一个月。
(一)学习动员阶段。一是研究部署,制定方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逐级上报。各市州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活动方案于2008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政府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各市、州、县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召开动员大会,并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教育活动氛围。三是学习讨论,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本系统、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讨论,充分认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重要性,端正执法目的,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四是形式多样,增强效果。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可采取观摩学习、举办行政执法理论研讨会、发出文明执法倡议、组织演讲团演讲等方式,提高教育活动效果。
(二)自我分析阶段。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开展“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的讨论与交流活动,采取自己查、群众评的方法,分析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行政相对人座谈或者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执法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单位和个人都要撰写执法情况分析材料,重点检查执法理念是否端正、执法作风是否文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三)整改落实阶段。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紧紧围绕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个人的整改措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整改措施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整改措施确定后要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觉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联系本单位实际,有针对地组织依法行政知识考试,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对考试不及格者,要暂停行政执法资格,经再次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经过审核确认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格执法人员重新登记。
(四)检查验收阶段。各市、州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教育活动情况检查验收。省政府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抽查基层行政执法机关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教育活动的重点,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解决教育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教育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各市、州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每月至少向省政府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活动开展情况,教育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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