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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7〕34号
  • 【发布日期】2007-05-16
  • 【生效日期】2007-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核安函〔2007〕34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2007年5月14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条件的满足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的各项核安全要求,确保大亚湾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附件: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检查对象: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日期:2007年5月14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三)《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二、检查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表一)于2007年5月14日对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条件的满足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检查组听取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DNMC)关于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二循环运行情况、本次大修总体实施情况、辐射防护、再次临界的准备工作、核安全相关专题等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现场见证、人员访谈等方式对重要核安全相关情况进行了检查。DNMC参与检查活动的人员名单见附表二。

三、检查结果及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到目前为止本次换料大修工作比较顺利,主要的预防性维修、修改、定期试验、在役检查等项目均基本按计划完成,人员的辐射剂量控制在限制范围内。

检查组针对以下问题提出相应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主蒸汽系统(VVP)助动式安全阀压力开关定值漂移问题

2003年以后,VVP助动式安全阀压力开关定值漂移或损坏故障明显增加。DNMC在日常校验结果以及与历史校验结果比较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和评估,认为腐蚀和老化是故障的主要原因,并在本次大修中更换2005年以前使用的压力开关。同时,DNMC将制定三个循环定期维修计划,每次更换各环路一个安全阀的压力开关;维持校验周期为12个月,并在具体实施中保证每个循环校验2次。

检查组认为,在更换新的压力开关以后,VVP助动式安全阀可以满足功能要求。检查组要求DNMC将下一次的校验结果报告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并根据校验结果评估维修计划的有效性。

(二)运行期间的热功率控制问题

为控制机组的热功率水平,DNMC目前采用试验数据采集系统(KDO)的声响报警对反应堆功率进行监测,并计划对技术规格书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检查组认为,DNMC应进一步加强功率监测和控制的技术手段的调查研究工作,并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合理方案。

(三)直接开压力容器上封头的方案实施问题

根据法国电力公司(EDF)的经验反馈,DNMC在本次大修中实施直接开压力容器上封头(不打开稳压器人孔)的方案,在该方案实施前开展了认真的风险分析和现场准备工作,同时项目实施顺利,辐射防护指标控制良好。检查组建议,DNMC在准备和实施重大大修优化项目前与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及时沟通和交流。

(四)运行事件的经验反馈

近几个月来,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发生了多起运行事件。检查组建议,DNMC加强运行事件的经验反馈,培养员工严谨的工作习惯,同时通过完善具体工作制度或程序将核安全文化落实到实处,尤其是落实到具体的执行人员。

因此,检查组认为,DNMC应按计划完成本次大修的剩余项目,并按照反应堆临界条件的检查要求,确认相关系统、设备以及状态条件,将试验完成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检查组建议,批准DNMC在完成以上工作并经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开始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反应堆临界活动。

如果机组在启动过程中出现其他可能影响二号机组反应堆再次临界的异常情况,DNMC应立即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未经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二号机组不得开始反应堆的临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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