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办〔2009〕62号
- 【发布日期】2009-03-23
- 【生效日期】2009-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09〕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落实责任,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就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高度和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确保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长期保持平稳态势。
二、建章立制,强化责任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一要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和部署重点安全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定期组织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具体抓落实。二要建立形势分析制度和重点防控机制。定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评估安全监管工作绩效,并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针对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三要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建设系统安全信息系统,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安全隐患等方面信息的采集和监测分析,全面准确地掌握安全状况和态势,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体系。四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制定应急管理工作程序,明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五要建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完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抓好各层级、各环节的安全工作目标分解,对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定期定量考核。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贯彻执行省政府安委会出台的《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保证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让广大一线作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隐患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突出重点,排查隐患
要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基建程序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建筑施工安全措施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一要深化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适时开展对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高边坡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专项治理;二要加强对开发区、城中村、村镇、城乡结合部等“四个重点部位”和私人投资建设项目的检查力度,规范建设程序和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三要继续抓好淘汰限制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工作;四要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实施约谈和不良行为记录,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二)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方面。一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加强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加大检查力度,打击无证非法经营液化气及使用不合格超期钢瓶的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二要加强供水行业设施安全管理,认真做好供水水质监测工作,保证供水质量和安全;三要加强对公交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运营;四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及公园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景区安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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