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保险业务代码集》行业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7〕131号
  • 【发布日期】2007-12-28
  • 【生效日期】2007-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保险业务代码集》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保险业务代码集》行业标准的通知

(保监发〔2007〕131号)




各保监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制定了《保险业务代码集》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JR/T0034-2007),并通过了审查,按照《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人:李伟华

电话:010-66286109

传真:010-66288109

保标委秘书处联系人:张弘、张炎

电话:010-65679867,65677288-302

传真:010-65671609

电子邮件:biaozhun@iachina.cn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