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杭州市关于开展杭州市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杭州市
  • 【发布文号】杭政办函〔2005〕269号
  • 【发布日期】2005-09-28
  • 【生效日期】2005-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杭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杭州市关于开展杭州市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关于开展杭州市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2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在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进都市农业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开展杭州市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表彰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市农业的科技应用水平,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和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评选范围
市级及市级以下从事农业科技研究及推广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农业科技工作者和个体人员。
三、评选条件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5年来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我市农业生产发展或直接主持农业相关项目研究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一)在农业理论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并系国家自然科学奖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二)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系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课题的主要完成者;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两项以上三等奖课题的主要完成者;杭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三)在农业技术推广、新品种引进开发等方面成绩显著,在引进、消化、吸收或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的前三位科技人员之一。
(四)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且在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主持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或新优品种应用面20%以上,增收10%以上),并获得市农业丰收一等奖或市“金桥”工程一等奖、省农业丰收二等奖或省“金桥”工程二等奖、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前三位科技人员之一。
四、组织领导
根据评选工作要求,成立杭州市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评委,具体名单见附件1)。市农评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市)和市直属各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本系统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五、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每5年开展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分层把关、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
(一)各区、县(市)和市直属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见附件2)推荐候选人,填写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15份,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报市或所在区、县(市)的主管部门。推荐为突出贡献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须符合评选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
(二)市和各区、县(市)主管部门对各单位选送的人员经初审同意后,向市农评委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
(三)市农评委办公室对各地区(系统)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候选人提交市农评委审议。
(四)市农评委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10―15名,再从中评定若干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当选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到会委员通过后有效,如遇票数相同,采取评议方式确定。经审核确定的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在杭州日报、“杭州龙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市民监督。
六、评选时间
(一)各区、县(市)和市直属各部门向市农评委办公室上报杭州市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名单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二)市农评委办公室于11月对上报人员和材料进行复审、公示,收集选票,确定候选人,报市农评委审定。
(三)市农评委于12月召开会议,评定杭州市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和杭州市突出贡献的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
七、奖励措施
对评出的杭州市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和杭州市突出贡献的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报经市政府同意,授予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
附件:1.杭州市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2.杭州市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杭州市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书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杭州市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孙景淼
副主任:来坚巨(市委、市政府)
王建华(市农办)
楼健人(市科技局)
吴继先(市农业局)
程春建(市农科院)
委 员:徐国联(市委组织部)
屠辛庚(市财政局)
郑健波(市人事局)
汪国盛(市林水局)
宋 健(市气象局)
何西华(市科协)
魏祖民(市供销社)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