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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中小学班主任国家级专项培训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师厅函[2008]3号
  • 【发布日期】2008-07-09
  • 【生效日期】2008-07-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中小学班主任国家级专项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中小学班主任国家级专项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师厅函[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我部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部署,为提高中小学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决定组织实施“2008年中小学班主任国家级专项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发挥“全国教师网联”的作用,以网络培训为主要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00个项目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培训1万名中小学班主任;同时,组织全国100名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进行集中研修、参与远程培训,并承担远程培训辅导教师任务。通过实施计划,探索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模式,改革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班主任全员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培训内容

针对中小学班主任日常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安排,围绕“班主任每一天”、“班主任每一学年”、“班主任与每次活动”、“班主任与每个班级”、“班主任与每个学生”、“做一个专业的班主任”六个模块深入学习、交流、研讨。

三、项目县遴选及要求

1.项目县应积极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优先选择已报我部备案的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所在县(原则上不与2007年万名中小学班主任国家级远程培训的项目县重复)。

2.项目县教师培训机构须具备为学员提供宽带上网学习、集中研讨、与专家进行视频交流互动、学习辅导的条件。

3.各项目县需配备1名辅导教师(由参加集中研修的学员担任)、2名班级管理员、2名学员导师,共同负责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导工作。

四、培训对象及要求

参加百名骨干班主任培训学员应为获得省级(或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班主任。由每个项目县遴选1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参加万名班主任远程培训学员:

1.需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具备上网交流的能力,保证培训期间平均每天不少于 1 小时的网上学习与交流时间;

2.每个项目县推荐小学和初中班主任各50名,分别组班参加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3.每位参训学员按要求在正式培训开始前提交 1 个班主任日常工作案例和若干班主任工作中的问题(提交工作案例和问题的相关要求在中国教师研修网班主任培训专区公布)。

五、培训时间

“百名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国家级研修班”于9月中旬举办,为期七天(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万名中小学班主任国家级远程培训项目”于10月8日至11月29日组织实施。10月8日至13日为培训者培训及学员学前准备时间。班级管理员和班级辅导教师通过网络参加培训,学习如何使用中国教师研修网培训平台,预览班主任培训课程,了解案例式培训的特点等;学员网上注册,分班、熟悉个人工作室、班级协作组的使用。10月14 日至11月29 日为培训时间,时间为一个半月(期间拟定于10月14日、11月6日和11月29日安排三次网下集中研讨,地点由各地教师培训机构安排),学员每天上网学习交流的时间不少于 1 小时。

六、培训组织与管理

我部师范教育司会同基础教育司组织实施,中国教师研修网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提供网上学习指导。

各省级师资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本省(区、市)参加培训的项目县,并指派专人负责联络和指导、监督培训工作。各项目县教师培训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培训工作,选派学员、辅导教师、班级管理员,并做好本地培训管理工作。

七、培训技术支持

中国教师研修网(www.teacherclub.com.cn) 为本次远程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发布培训课程并提供网上互动研修平台,保证远程培训的顺利实施。培训平台融合在线学习、辅导、管理、论坛、工作室、协作组、视频会议系统等功能,实现培训中“教”与“学”的互动。

八、培训经费

我部设专项经费,用于本次培训的课程资源开发、培训组织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并给予每个项目县1 万元经费补助,用于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区、市)应给予配套经费支持,不得向参训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九、有关要求

1.本次培训覆盖面广、规模大,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确保本次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

2.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10日前汇总各项目县培训点信息(见附件2)分别报送我部师范教育司和中国教师研修网;汇总各项目县的学员、辅导员、班级管理员及学员导师信息(见附件3、4)报送中国教师研修网。

3.请中国教师研修网在培训结束后15天内将各地培训工作总结报告汇总后(文本及电子版)报送我部师范教育司。

4.有关项目具体工作信息请登录中国教师研修网(www.teacherclub.com.cn)。

师范教育司联系人:鹿旭忠。电话:010-66097838。传真:010-66020522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E-mail:luxzh@moe.edu.cn。

中国教师研修网联系人:杨寄锦、陈敬宏。电话:010-82232722。传真:010-82235745。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3号北广大厦1018室,邮编:100011。 E-mail:bzr@teacherclub.com.cn。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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