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408号
- 【发布日期】2008-05-19
- 【生效日期】2008-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禹王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禹王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08〕408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山西禹王城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发〔2007〕1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禹王城遗址保护规划》在基础资料、保护区划、保护措施和展示方式等方面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一)应补充考古勘查资料,加强研究,进一步探清城墙、各类建筑基址和手工作坊遗址的分布范围,为明确保护对象,调整保护区划提供依据。
(二)应加强遗址价值和保存现状评估,分析影响因素,评估各类灾害对遗址的影响,为制订具有针对性的保护和防护策略提供依据。
(三)应从整体保护禹王城遗址的角度出发,根据价值评估和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保护区划。保护区划的边界应依据地形、地貌划定。
(四)文物本体的保护措施应遵循最小干预的原则。应针对不同类别遗迹分别补充保护措施。采用化学方法加固土遗址的方法应慎重。
(五)遗址的展示应以确保遗址的安全和完整为前提,不同意规划中提出的禹王台基址和城墙遗址展示方法,不同意原址复原展示窑址及冶炼遗址,建议在禹王城展览馆中进行模拟展示。应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控制禹王城展览馆的规模和体量。
(六)应充分评估遗址内村落和工厂对遗址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确定搬迁规模,制订切实可行的搬迁计划,并实施长期调控。
二、请你局指导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对该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