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8〕2号
- 【发布日期】2008-01-09
- 【生效日期】2008-0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2008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广东省2008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粤府办〔2008〕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8年,是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关键的一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2008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工作计划,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九日
2008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08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处置相结合,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强化社会参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全省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推动和谐广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一)加快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继续推进各地特别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充实专业人员,完善工作职能。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建工作;东莞、中山市镇级人民政府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建工作。
(二)健全省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加快省自然灾害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设。
(三)深化应急管理专家组建设工作。省政府应急办要充分发挥专家组秘书处的作用,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专家组组建工作,切实发挥专家组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二、深化“一案三制”、“一网五库”建设
(一)深化应急预案建设。确保在2008年年底前全省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各类预案简洁明了,好记管用。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重点完善预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四)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进一步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省法制办要会同省政府应急办抓紧起草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争取在2008年6月底前出台。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确定的有关制度,制订本地区、本系统相应的规章制度。
(五)推进“一网五库”建设。各地级以上市要力争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一网五库”建设任务,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实行动态管理。
(六)加快应急队伍建设步伐。重点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壮大、充实应急队伍。
三、积极推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一)加快省政府应急平台建设。省政府应急办要抓紧推进省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2008年年底前实现与国务院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二)加强全省应急平台建设的指导。省政府应急办要尽快出台《广东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应急平台体系技术要求》,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平台建设的指导。选择部分市作为应急平台建设试点单位,以点带面,力争到2008年年底前,实现省、市两级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四、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体系
(一)加强风险评估。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对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建立综合灾害风险数据库和防灾减灾区划体系,健全动态的监管机制,加强检查监督。
(二)落实隐患排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督查排查出的每一个风险隐患整改情况,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方案五个落实,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灾害和事故隐患。
(三)推进应急能力评估。加快应急管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准确反映实际情况的评估指标,并把评估发现的薄弱环节作为强化建设的重点,促进应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扎实抓好应急预案演练
(一)提高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比例。各地、各有关单位2008年专项预案演练数要占总数的60%以上。要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认真组织联合演练。涉及多个地区、多个单位的预案,预案牵头编制单位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的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三)加强预案演练的交流和学习。通过互邀参加演练观摩等方式,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预案演练水平。
六、切实抓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一)严格信息报送时限。确保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两小时内报告相关信息,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二)壮大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通过聘请基层信息员等办法,壮大信息员队伍,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第一时间掌握相关情况。
(三)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境内外网站登载的涉及本地区、本系统的突发事件苗头性信息,做到防患于未然;针对每个时期政府工作重点及领导同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通过约稿等形式主动提供深层次信息。
七、深入开展应急宣传教育
(一)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省政府应急办网站的宣传教育作用,提高公众应急能力。通过编发应急宣传手册、举办应急知识竞赛等方式,增强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
(二)健全与媒体的联系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八、认真抓好应急培训
(一)加强公务员应急知识培训。应急管理知识要列入全省干部任职培训的必修课,2008年重点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业培训。2008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业务培训,重点提高应急指挥决策能力。
(三)加强应急管理高层人才培养。依托有实力的高等院校,加快建设应急管理学院,加强应急管理高层人才培养,推动应急管理产学研工作。
九、有效推动应急管理区域合作
(一)加强应急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借助广东省与加拿大卑诗省签署的应急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快双方在应急管理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二)积极推动建立粤港澳应急管理合作联动机制。发挥广东省区域优势,力争2008年上半年建立粤港澳应急管理合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应急资源,共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探索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平台,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下,有效推动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十、加强应急管理督查工作
(一)建立健全自查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特别是省应急委成员单位上半年、下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管理工作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应急办。
(二)完善聘请应急管理工作督查员制度。在2007年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聘
请应急管理工作督查员制度,充分发挥督查员的作用,定期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派出督查组。省政府应急办要组织专家、省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督查组,适时分赴各地、各有关单位检查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省应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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