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20号
- 【发布日期】2006-01-27
- 【生效日期】2006-0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2006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福建省2006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闽政办[2006]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制定的《2006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2006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
(二○○六年一月)
2006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5]8号),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成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推进审批方式创新
(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上半年完成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及时编制《福建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未列入目录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审批。今后凡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调整而新设或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及时告知省审改办予以确认。各市、县(区)要在年底之前完成对本级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应将清理结果及时报省审改办备案。
(二)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审批项目的清理。省编办牵头会同省人事厅、省外办、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行政机关所属的工作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外事、财务和国有资产等方面的内部审批项目提出规范意见,明确各单位保留的内部审批项目,于上半年完成清理工作。
(三)推进审批方式创新。省审改办要会同省数字办等单位,推进省级政府部门开展网上审批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总结推广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和“网上审批”的经验;继续引入招投标、拍卖等市场机制,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探索扩大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四)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后续工作。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对不再进行审批的项目,各有关单位必须强化服务和监管措施;对下放或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落实承接的组织和机构,确保工作不脱节,管理有秩序。
(五)及时调整各级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各级编办要根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结果,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有关部门的“三定”规定及时进行调整,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配置,切实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头审批以及相关机构编制等问题。
(六)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健全审批公示制度,推进行政审批依据、条件、时限、受理情况、审批结果、监督救济方式的透明化、公开化,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七)加强行政审批收费的规范管理。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行政审批相对人的经济负担。
(八)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其他管理体制改革的衔接,明确界定政府的责权利关系,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和政社分开,落实政府职能转变。
三、强化监督检查,健全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研究查找容易产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避免审批随意性。结合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对行政审批的责任主体、追究内容、追究办法等做出具体规定。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省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为:是否依法依规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合法、规范,已经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存在变相审批,应当下放或移交的项目是否顺利交接,后续监管的工作是否到位等。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
(十一)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省审改办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市、县(区)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确定的清理原则对行政审批项目作出处理;要对行政审批项目上下衔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做好政策咨询;要适时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十二)深入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特点、规律。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的进展情况,努力探索政府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方式,注意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管理体制、文化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等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形成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建设好便民利民“窗口”,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十三)理顺管理机制,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为。各级审改部门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已经设定但仍存在争议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出处理意见;要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机制,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项目调整意见和立法方面的立、改、废意见;要研究建立新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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