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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告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1-22
  • 【生效日期】2008-0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春节休假的安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08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特此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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