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珠海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3-10
- 【生效日期】2010-03-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珠海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满意度测评的通告
关于开展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满意度测评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作风建设,根据《2009年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满意度测评办法》(珠委办[2010]10号),市委、市政府决定,2010年3月在全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满意度测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测评内容
本次测评主要突出社会公众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评价,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服务态度。是否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坚决破除照搬条本、墨守成规、推诿扯皮、形式主义、无所作为、部门利益至上的思想,牢固树立亲民亲商、敢于负责、求真务实、顾全大局的机关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履行职责、服务发展和依法行政的本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忧、办群众所需,全心全意为企业群众提供热心、耐心、全面、周到的服务。
二是服务效率。是否按照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的基础上优化审批流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运用科技手段为机关行政效能提速增效。
三是服务质量。是否全面提高行政执行力,高质高效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本部门职责任务;积极推进机关管理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简化机关办事流程、规范机关内部管理,解决机关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流程不畅等问题;建立以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默认许可制和责任追究制为重点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针对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调研,出台一批新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参评对象
参加本次测评的对象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人民团体和中央、省驻珠各单位。为提高测评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按照单位职能和管理相似性,将2009年度参加测评对象按五大类别进行分类测评(其中第五类14个单位因主要服务对象为机关内部,不参加企业、社会组织代表及群众代表评议)。
第一类 共16个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新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局、市海洋和农渔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路局、市港口管理局、市人防办公室。
第二类 共18个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外事局、市档案局、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市气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登记中心。
第三类 共15个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委政法委、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仲裁委。
第四类 共11个
拱北海关、珠海边检总站、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海事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珠海航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烟草专卖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第五类 共14个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机关、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体制改革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法制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测评要求
为进一步增强测评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提高测评结果的公信力,今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及机关单位代表评议采取直接邮送或者委托单位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进行,企业、社会组织代表和群众代表评议则委托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珠海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采取通知调查、设点调查、上门调查、入户调查以及专访等多种方式进行。请全市各类测评人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测评内容,对参评单位进行客观评价。
衷心感谢全市人民群众对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支持!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满意度测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市机关作风办地址:人民东路市政府大院5号楼1209室,电话:2116672 2259075 2238273(传真),电子邮箱:sjgzfb@163.com
附: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2009工作简介
珠海市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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