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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26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26号
  • 【发布日期】2007-03-28
  • 【生效日期】2007-03-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26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26号

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漂白化学烧碱法麦草浆生产工艺)》等二项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漂白化学烧碱法麦草浆生产工艺)》等二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漂白化学烧碱法麦草浆生产工艺)(HJ/T 339-2007)

二、 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HJ/T 340-2007)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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