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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和边远地区救灾工作等公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8〕16号
  • 【发布日期】2008-02-10
  • 【生效日期】2008-0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和边远地区救灾工作等公告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和边远地区救灾工作等公告的通知

(琼府办〔2008〕1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意,现将《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和边远地区救灾工作等公告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加强领导,落实相关监测预警机制,对照公告,有前瞻性地做好相关预防工作,防范灾害性事件的发生。

二○○八年二月十一日


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和边远地区救灾工作等公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和边远地区救灾工作的公告》和《关于未来10天天气变化情况的公告》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特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继续把抢险抗灾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和边远地区救灾工作的公告(略)

2.关于未来10天天气变化情况的公告(略)

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
二○○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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