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33 号
  • 【发布日期】2008-02-23
  • 【生效日期】2008-0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8〕3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面向广大农村、面向基层农民的公益性文化工程。经省政府研究,成立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方彦富 省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白京兆 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马照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伯英 省委农办副巡视员

王 展 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文明办常务副主任

余 军 省发改委副主任

李堂杰 省科技厅副厅长

周 瑛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华康 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 朱 省文化厅副厅长

游振伟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李玉光 省新闻出版局巡视员

花骁勇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副总经理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日常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