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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精算师资格考试工作移交中国精算师协会负责的复函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厅函〔2008〕46号
  • 【发布日期】2008-02-29
  • 【生效日期】2008-0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精算师资格考试工作移交中国精算师协会负责的复函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精算师资格考试工作移交中国精算师协会负责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8〕46号)




中国精算师协会:

你会《关于中国精算师协会暂时负责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的请示》(中精协发〔2008〕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会负责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中的相关工作。请你会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密切沟通,按照民政部要求,稳妥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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