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2008〕89号
  • 【发布日期】2008-11-18
  • 【生效日期】2008-11-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环办〔2008〕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近期,经有关单位反映,我部对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编制的《湖南晶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450吨/年饲料添加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04年11月,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受湖南晶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为其编制450吨/年饲料添加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已于2001年开工建设,后擅自投产,属于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的项目,并曾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多次导致厂群间污染纠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在编制该报告书过程中,未对该项目的环境敏感性给予充分认识,质量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工作疏忽。报告书中污染源监测项目不够全面,未列出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步骤,未对项目投产以来的实际环境影响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价,所列编制依据、评价标准和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内容有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我部对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提出通报批评的处理意见。

该院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查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不足,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严格把关,亦不得对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项目放宽审批要求。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