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办〔2008〕40号
- 【发布日期】2008-03-13
- 【生效日期】2008-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2008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2008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制定的《龙岩市2008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
龙岩市2008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龙岩市城乡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基础促增收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岩委发[2008]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编制”的原则,遵循“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超前、留有余地、体现地方特色”的要求,优化村庄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步伐,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引导和促进全市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8年至2010年全市完成900个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其中2008年应完成5个乡镇、300个行政村规划编制。
三、工作要求
1、坚持政策,把握原则。一是村庄规划包括整治和建设两个部分,村庄规划要在乡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规划编制或修编应与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交通、水利和国民经济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对村庄的性质定位、人口和用地规模、产业布局与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等进行规模预测和科学规划。二是村庄规划建设要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引导拆旧建新,以整治“空心村”,利用荒山、荒坡地建设为主。占用耕地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00平方米,占用荒山坡和拆旧建新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坚持“一户一宅”,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三是村庄规划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要结合地形,依山就势,不搞“一刀切”,不大拆大建。以“三清六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路、改水、改厕、改沟、改圈、改房)为主要内容,立足于整治环境,抓好村庄规划,搞好房屋立面整饰和地坪硬化,拆除闲置旧房,集中建设猪牛栏,配套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2、注重地形图测量工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筹措资金和委托地形图测量,市、县规划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村庄地形图要以村部为核心,对近期拟改造整理以及新村建设的范围进行测绘,比例尺要求1:500或1:1000。地形图测量成果,乡镇一级和超过0.5平方公里的村,应建立龙岩大地坐标系统。
3、发动群众,广泛宣传。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一要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让农民参与规划,在规划前期、中期、后期都要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农村的风俗和习惯,力求规划切合实际,让农民接受。规划经报批后还要公开展示,广泛宣传,并辅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把规划确定下来,使规划具有约束力,形成执行规划的自觉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二要深入开展法规宣传活动,普及村镇规划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村镇规划工作。
4、突出重点,完善规划内容。2008年市级重点是抓好5个乡镇(含2个新农村建设综合推进实验区)、1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23个新农村建设村庄整理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重点村规划成果要达到“六图一书”标准:即村庄现状分析图、村庄布局总平面规划图、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村庄整理项目图、市政工程管网规划图、建筑方案选型图及说明书;一般村庄规划成果要按照《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要求达到“四图一书”标准,即村庄现状分析图、村庄布局总平面规划图、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市政工程管网规划图及说明书。
5、认真评审,按法定程序报批。村庄规划编制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规划成果经县级政府行文批复后,应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并送县规划建设、国土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土地管理所、村委会各存档一份。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切实抓好村庄规划编制计划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要求在3月15日之前落实村庄规划编制名单并上报市城乡规划局。根据村庄规划编制的深度要求,把任务分解下去从单纯抓点的规划覆盖到面上,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二是加快进度、强化指导。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5个乡镇(含2个新农村建设综合推进实验区)、10个新农村示范村、23个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试点村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其它乡镇和村庄规划工作。要重视规划的基础性工作,由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集中一段时间搞好地形测量、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基础性工作;要求10月底前完成5个乡镇、33个重点村的规划编制工作,12月底前完成300个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三是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典型,总结经验,提出措施,推动工作。
2、落实资金,保障经费。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对按标准完成规划任务的乡镇和村,实行以奖代补给予奖励。资金补助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另行下发。
3、落实人员,加强培训。一是2008年6月以前各县(市、区)、乡(镇)完成村镇规划工作班子组建,落实工作人员(镇2-3名、乡1-2名)和工作经费;二要加强现有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和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着力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各县(市、区)要培训好乡、村分管村庄规划的领导和技术人员,普及村庄规划基本知识,为村镇规划编制提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4、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一是实施规划应坚持规划一步到位,建设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二是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建制镇规划区内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规划区外及其它村庄执行“一书一证”制度。没有编制规划的乡镇、村庄要暂缓宅基地和建房的审批。对村庄规划区外建房等违法违章建设要严肃查处,严禁借新农村建设之机,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搞建设;四要完善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队伍,督促检查村庄建设按规划执行。
5、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列入对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面上督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考评检查,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县(市、区)、乡(镇),给予通报批评(考评办法另定)。各县(市、区)要切实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保障人员、经费投入,强化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监督,按编制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调度,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年度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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