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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复核第一至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160号
  • 【发布日期】2008-03-13
  • 【生效日期】2008-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复核第一至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复核第一至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函

(办保函〔2008〕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为统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体例和表述形式,确定每处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范围和相关内容,我局对第一至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将修改、补充后的简介初稿转你局,请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复核,并于2008年5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可在原稿上修改)。

附件:第一至五批国保单位简介初稿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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