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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亳州市人民医院专家门诊综合楼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195号
  • 【发布日期】2008-03-13
  • 【生效日期】2008-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亳州市人民医院专家门诊综合楼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亳州市人民医院专家门诊综合楼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95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安徽亳州市人民医院专家门诊综合楼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皖文物保〔2008〕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筑造型需作适当调整,将靠近古地道一方(人民南路一侧)降为3层,主体部分(薛家巷一侧)可增至4层,并将最突出的局部东移。
(二)施工过程中需对古地道进行监测,严格执行险情处理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完善方案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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