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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中期评估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办科[2008]17号
  • 【发布日期】2008-04-08
  • 【生效日期】2008-04-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中期评估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中期评估的通知

(农办科[2008]17号)




各有关农业科研、教学单位:

农业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是我国农业领域获取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开展综合科学研究、服务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阵地,2005年我部评估命名了首批58个农业部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为进一步推进部重点野外站建设工作,完善农业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网络体系,更好地为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农业部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中期评估工作。同时,根据现有站点布局和实际工作需要,拟补充命名部分站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

(一)总结材料

请各单位全面总结2005年以来试验站建设、工作的各项情况,编制完成《农业部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第一批)中期评估总结报告(2005-2007)》(格式见附件1),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经依托单位盖章后上报。

(二)评估方法

我部组织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赴实地考察,对接受评估的试验站提出整改意见。

(三)评估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8年4月25日前将中期评估材料一式7份及电子版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资源环境处。

二、补充申报

请各单位按照“农业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评估命名申报指南”(附件2),组织编写《农业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评估命名申请书》(格式见附件3),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7份及电子版报送部科技教育司。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对通过初评的申报试验站开展答辩和必要的现场核实。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联 系 人: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资源环境处 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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