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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4-26
  • 【生效日期】2010-04-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近期,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了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活动,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安办〔2010〕17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药、械、保、化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工作部署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之一,对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观念,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成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密围绕“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这一目标,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确保工作成效。

二、迅速行动,开展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迅速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查行动(在5月20日前完成自查),排查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对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四)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完善隐患自查自改制度,明确隐患检查、报告、登记要求,明确整改落实和验收机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五)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教育。坚持特殊岗位必须相关资质人员的原则,坚决杜绝无证上岗行为。

(六)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特殊管理药品、锅炉等物资和设施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

三、积极整改,及时上报,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各有关企业要对在自查行动中发现的、我局执法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指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督办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登记,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计划进行整改,并将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及效果及时报送我局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我局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对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和督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有关要求上报。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为落实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我局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各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市安全监管部门也将于5月中下旬组织对各区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有关企业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生产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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