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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交能〔2008〕174号
  • 【发布日期】2008-03-17
  • 【生效日期】2008-03-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8〕174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海西高速公路网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榕发改工〔2008〕4号)及有关附件均悉。为完善海峡西岸经济区高速公路网和区域交通网络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区域国防交通保障能力,经研究,同意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项目立项,具体批复如下:

一、拟建的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是海峡西岸经济区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重要路段,起于国家高速公路网福银线南屿互通,经南屿、葛岭、永泰城关、梧桐,终于永泰县潼关(与仙游县交界),全长66公里。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及交通量初步预测结果,全线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暂定26米,下阶段应充分考虑从福州城市发展、通道功能定位、通行能力等方面进一步论证确定合理的路基宽度,既要节约资源,又要预留发展空间。全线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路基与大、中、小桥为百年一遇(1/100),特大桥为三百年一遇(1/300)。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2003)执行。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55.2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5%,即19.32亿元;其中已承诺的出资包括省交通厅投资6.76亿元、福州市投资7.038亿元。项目资本金以外的投资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解决。

请据此批复继续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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