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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文〔2009〕6号
  • 【发布日期】2009-01-04
  • 【生效日期】2009-0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郭洪昌(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海勤(市委常委、经济工作部部长)

成 员:李跃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胜平(市发改委主任)

谢留锋(市财政局局长)

黄清旭(市规划局局长)

赵建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明智(市环保局局长)

张好富(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郭引强(市文物局局长)

董现章(市建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筹备组,负责项目策划及前期工作,筹备组设在市发改委。李胜平兼任筹备组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王虎立、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庆林、熊文博、市规划局副局长乔建红、市发改委调研员牛继成任副组长。筹备组从市发改、财政、规划、建委、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抽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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