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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建业监理有限公司自行复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行为的通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市[2008]48号
  • 【发布日期】2008-09-01
  • 【生效日期】2008-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建业监理有限公司自行复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行为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建业监理有限公司自行复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行为的通报

(建办市[2008]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

经查,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建业监理有限公司(原嘉兴市建业监理有限公司)在办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过程中,提供了自行复制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中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提供了15本假证书,浙江建业监理有限公司提供了8本假证书。此类自行复制证书弄虚作假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经研究,决定给予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企业法人徐志新通报批评,给予浙江建业监理有限公司及其企业法人张福康通报批评,并将上述两企业自行复制证书弄虚作假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上述两家企业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各监理企业要以此为戒,加强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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