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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09〕96号
  • 【发布日期】2009-10-28
  • 【生效日期】2009-10-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96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务局,市属各医院: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卫办〔2009〕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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