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发布文号】发改经贸[2008]11号
- 【发布日期】2008-01-02
- 【生效日期】2008-0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2007/2008榨季国产糖收储计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2007/2008榨季国产糖收储计划的通知
(发改经贸[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华孚集团、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
鉴于近期国内食糖价格持续下跌,为了稳定食糖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和制糖企业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收储国产食糖50万吨。现将收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量、质量和价格
第一次国家收储数量先按30万吨安排。主要收储2007年10月份以后生产的白砂糖。收储的白砂糖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06壹级及以上。收储基础价格为每吨3500元(南宁车板交货价,含税),加上运到承储仓库的运杂费,作为送货到库最高结算价(含税)。承储仓库和到库最高结算价见附表。
二、收储方式和时间
本次收储在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制糖企业每次交储数量为300吨的整数倍。收储实行到库检验验收制。
收储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
三、贷款和结算
收储国产食糖所需资金及相关费用,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安排贷款。成交后华商中心按有关规定和成交价向供货方付清有关款项。
四、有关要求
华商中心要认真组织好此次国产糖收储工作,落实各项具体措施,按时将收储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商务部、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华储食糖交易市场要确保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门要做好国产糖收储的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保证收储工作顺利实施。
国产糖收储具体交易办法及各库点收储数量由商务部另行发布。
附:收储库点和最高到库结算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财 政 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八年一月二日
附表
收储国产糖承储库点和最高到库结算价
收储库点
最高到库结算价(元/吨)
北京魏善庄糖库
3810
天津西营门直属储备库
3740
天津塘沽直属储备库
3740
河北霸州直属储备库
3770
江苏南通直属储备库
3700
福建漳州直属储备库
3670
浙江宁波直属储备库
3680
湖北滠口直属储备库
3720
安徽蚌埠直属储备库
3750
河南周口直属储备库
3760
四川德阳直属储备库
3710
吉林商储公司238处
3830
山东胶州物资库
3710
河北省公司糖库
3770
江西省公司南昌糖库
3750
山东泰安691糖库
3710
新疆副食集团糖库
3600
河南糖酒确山糖库
3750
山东东营市粮食储备库
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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