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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7〕57号
  • 【发布日期】2007-06-27
  • 【生效日期】2007-06-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的通知

(琼府办〔2007〕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会风是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当前,全省各地、各部门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五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会风总体上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和人员对会风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省政府召开的会议,有的单位不按要求参加,随意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顶替参会;有的与会人员迟到或早退,在开会期间接打电话、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和个别人当中,但如不及时加以纠正和整顿,将会助长一些不良习气,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改进会风,确保政令畅通,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会风重要性的认识

会风问题,不仅事关会议的质量和效果,而且事关党风、政风,事关各级党政机关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精神面貌和事业心、责任感,反映党政机关的组织纪律和工作作风。因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对会风进行一次认真整顿,深入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良好的会风。

二、要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

(一)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对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和擅自顶替。凡明确规定参加会议对象的,参加会议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提前请假,向主办单位报告详细事由,并明确相关领导代替参加会议。未经领导同志批准,不得擅自派其他人员顶替参加会议。

(二)严格会议报到制度。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会议通知有明确报名、报到时间的,要按限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报名、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主动向会议主办单位说明原因,最迟应在会前15分钟履行报到手续。没有履行报到手续又没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论处。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交头接耳、来回走动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三、要加强会议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和会议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会议的组织、服务、监督工作。要认真组织会议报名、签到,如实登记到会人员,并在会议召开半小时内向会议主持人提交到会情况报告。对无故不参加会议,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纪追究责任。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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