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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上海艺术博览会国际当代艺术展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1907号
  • 【发布日期】2006-09-28
  • 【生效日期】2006-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上海艺术博览会国际当代艺术展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上海艺术博览会国际当代艺术展的批复

(文市函〔2006〕190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06]115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上海国际文化传播协会,于2007年9月5日至9日在上海展览中心举办上海艺术博览会国际当代艺术展。同意邀请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法国、德国、意大利、美国等国家,共70件海外作品参展。
请举办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做好展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总结报我部备案。
此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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