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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9〕36号
  • 【发布日期】2009-02-24
  • 【生效日期】2009-0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皖政秘〔2009〕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省各地认真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全省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以上,涌现了一大批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安徽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8〕9号)要求,结合对各单位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芜湖市人民政府等13个单位“2008年度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宣城市人民政府等11个单位“2008年度节能目标完成奖”,安徽氯碱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91户企业“2008年度安徽省节能先进企业”称号,王家富等205名同志“2008年度安徽省节能先进个人”称号(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强化措施,持续扎实做好节能工作,为实现“十一五”末全省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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