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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补充确认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有关情况的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函〔2008〕21 号
  • 【发布日期】2008-03-26
  • 【生效日期】2008-03-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补充确认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有关情况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补充确认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有关情况的函

(闽政函〔2008〕21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的转让、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补充确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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