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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云南省
  • 【发布文号】云政办发[2005]118号
  • 【发布日期】2005-07-01
  • 【生效日期】2005-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云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18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七月一日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7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扎实推进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标

从2005年春季起,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免费发放教科书和免除杂费,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寄宿制学生逐步补助生活费。到2007年,争取使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贫困家庭学生都得到“两免一补”的资助。具体为:

(一)2005年春季学期开始,中央安排专项资金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免费发放教科书。

(二)2005年春季学期开始,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7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7个省级扶贫县及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给予免杂费补助;2006年,将免杂费补助范围扩大到边境县中8个非贫困县;2007年,将免杂费补助范围扩大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贫困家庭学生。

(三)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

1.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寄宿制、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原“三免费”教育中的“免文具费”资金改为“生活补助费”,继续在原补助范围内实施。

2.从2005年开始,州、市、县(市、区)财政应积极筹集资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补助生活费,确保到2007年,使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都得到生活补助。

二、资助对象

“两免一补”资助对象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主要是:

(一)原享受“三免费”教育的学生;

(二)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

(三)父母双亡,或一方有重病的学生;

(四)在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学生;

(五)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农村少数民族中小学生;

(七)其他如易地扶贫搬迁、库区移民、艾滋病等贫困家庭的学生。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标准,合理确定资助对象。同时,要确定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受益比例,将指标分配到校,不能搞平均分配、轮流享受。学校要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名额以及资助的申请、审核、批准、监督和申诉程序等),并组织学生填报。同时,要组成由学校、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乡镇有关人员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评审,确定享受“两免一补”学生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

享受“两免一补”的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受资助的学生不得是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是城区或农村家庭比较富裕的学生。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进行资助。同时,应逐步将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纳入资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

(一)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的指导标准:小学每学期每人35元、初中70元、特教35元。

(二)杂费补助标准:小学每学年每人40元、初中60元、特教60元。

(三)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指导标准:小学每学年每人150元、初中250元。

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同时享受省级免杂费补助。州、市、县(市、区)对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可根据各地实际参考省定标准确定。

四、免费教科书的采购

免费教科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由省“两免一补”办公室根据各地评定上报的贫困家庭学生人数和各年级教科书数量,按照国家课程计划,确定免费教科书的科目,交省级采购部门公开招标采购。

中央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国家课程必修科目的教科书;地方课程的开设严格控制在国家课程的8%以内,教科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云南实际,统一编写地方教材,由省级财政出资采购配发;校本课程的开设和教科书费由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并自筹资金解决;对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提供的免费教科书种类按照现行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确定,书款由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根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据各校学生人数及标准下达到学校,由学校根据特殊教育课程计划统一购买。

自2005年秋季学期开始,免费教科书以州、市为单位统一版本,全部采用经济适用型教科书,同一学校、同一年级教科书的种类和版本要做到一致。免费教科书扉页上标注“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学校不得再以其它名目向受资助的贫困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任何费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民族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两免一补”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两基”攻坚任务,制定2005年至2007年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实施计划;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确保地方政府负责的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落实;审核各县上报的贫困学生名册,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确保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的落实。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汇总学校上报的贫困家庭学生名单,组织免费教科书的验收、发放以及相关材料的填报工作,组织免杂费补助资金的拨付,监督检查学校“两免一补”资金的使用情况。

学校要根据分配的贫困学生指标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定资助对象,并在学校和学生所在乡、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和汇总;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免杂费经费,把生活费补助真正落实到贫困家庭寄宿生手中。

(三)协同配合。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又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分配管理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地方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会同教育部门确定贫困家庭学生的标准和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等。教育部门主要负责统计涉及“两免一补”政策的有关基础数据,组织确定资助对象,组织发放教科书;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免费教科书种类、版本等。

(四)检查督促。建立“两免一补”工作定期报告、检查和通报制度。各州、市要定期上报工作情况,省教育、财政部门将适时组织专人到各地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结果作为“两免一补”计划指标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规定通过相关财政手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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