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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两法整改情况的报告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8〕69号
  • 【发布日期】2008-04-07
  • 【生效日期】2008-04-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两法整改情况的报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两法整改情况的报告

(榕政综〔2008〕69号)




市人大常委会: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在肯定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两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和落实。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宣传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市农业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已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提高宣传频率、丰富宣传手段、增加办班次数和扩大培训范围,让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充分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对发展我市外向型农业和实现农民增收目标的关键性,进一步明确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形成了生产安全农产品、消费安全农产品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全市农业部门共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230多期,培训农民2.2万人次;组织400多名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发放挂图、手册、明白纸等资料7.8万份、“农业部就农资问题致全国农民的公开信”和“福州市农资产品销售信用卡”6000余份。全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3期,培训1.16万人次,在主要养殖区、出口水产品原料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苗种场等发放相关宣传材料1.88万份,较好地提高了广大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二、努力增加经费投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目前,我市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2008年,仅市本级就安排农产品安全工作经费580万元,比增81.3%。这些经费重点用于“瘦肉精”的监督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检验、水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工作。

三、抓住关键环节,不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点多面广,为此,工作中我们突出重点,强化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以点带面推动监管工作的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方面,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000多人次,检查整顿农资市场400多个(次)、农资企业338个(次)、养殖场、兽药店788家,检查各类农资20.18万公斤,涉及货值90多万元。重点检查了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情况。蔬菜基地重点加强了禁限用农药检查,连江、闽侯等县的双孢蘑菇主产区着重检查了荧光增白剂使用情况。水产品用药方面,以大中型养殖场、大宗养殖品种为重点,以检查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国家规定禁用药物为主要内容。畜禽方面,重点检测了生猪“瘦肉精”、牛奶抗生素残留等,并加强了疫病防控工作,全市共完成大中型牛奶生产企业10批次鲜牛奶抗生素药物残留检测任务、10批次禽类磺胺药物残留检测任务。截止11月30日,全市家禽累计免疫2938.619万羽,禽流感免疫率达动态100%;家畜累计免疫354.399万头,口蹄疫免疫率达动态100%;猪瘟累计免疫313.420万头,免疫率达动态100%;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累计免疫215.307万头,免疫率达动态100%。截止目前,全市没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有力保障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方面,已对全市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四有”要求,建立了市场准入、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报告、先行赔付等制度。同时,组织对市区20多个超市、农贸市场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四、着眼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建立从产地到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体系。农产品生产方面,重点落实产地安全管理、生产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全市以无公害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推进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生产。目前,全市已建立46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22个标准化示范区。累计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达28家,产品100个;通过认定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68个、产品83个;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3家、产品7个。农产品销售方面,侧重抓好批发市场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包括批发市场管理责任制度、检测制度、台帐记录制度及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等,对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的农产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停止上市和销售。农资销售管理方面,部分地区推广使用了农资产品销售信用卡制度等。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从源头产品生产到市场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初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体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保障。

总之,通过这段时间以来持续强化对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原来基础上,又取得新的成效,有效地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目前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已实现了“6个100%”目标,即福州市区国家认定的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已100%纳入了安全监管范围;全市收缴的高毒农药已100%进行了销毁;全市2家兽药生产企业已100%通过了GMP认证;对辖区内一家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进行了100%监督检查;对全市25家饲料添加剂和3家兽药生产企业100%进行了检查;对全市46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22个标准化示范区100%进行了抽检,未发现农残超标现象。据农业部监测的结果,我市“瘦肉精”检测合格率连续11次全国第一,磺胺类药物合格率连续6次全国第一。水产品质量安全也实现了“6个100%”目标,即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100%建立了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三类基地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基本解决,监管率达100%;阳性样品的结案追溯率达到100%;苗种生产单位100%建立了生产、用药和苗种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设区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已100%纳入了安全监管范围。在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的例行抽样检查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中,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8.5%,大大高于药残检测合格率95%的标准。近期市里组织8次对水产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以及超市进行了30批次产品检测,检测全部合格。

专此报告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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