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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明电〔2008〕28号
  • 【发布日期】2008-04-07
  • 【生效日期】2008-04-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8〕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进入4月份以后,我省强对流天气逐渐增多。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一周内我省南部将维持一段阴雨天气,其中4月8日受较强冷空气南下影响,全省有明显雷阵雨天气,淮北、大别山区和江南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雨,雷雨地区雷雨时有短时阵风7―8级。为认真做好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减少气象灾害损失,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油菜、小麦病虫害防治和水稻秧苗的田间管理,减少阴雨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旅游景点、油库、加油站等建(构)筑物以及计算机网络避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大对雷电灾害多发地区农村群众防雷安全知识的宣传。

三、落实户外广告牌、临时搭建物以及其他易受大风影响的户外设施的防风措施,保障机场、高速公路和水上运输安全。

四、做好短时集中强降雨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采取措施,防御短时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可能带来的危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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